适用于: E5

弃置

弃置加工残留物

常规

  • 避免危险的加工残留物进入土壤、水或下水道。

  • 保留弃置产品的参考样品至少 6 个月。

  • 如有规定,由经批准的处置公司弃置产品。

固体加工残留物

  • 按照材料制造商的说明弃置加工残留物。

弃置机器

不得将机器与残余废物一起弃置。由垃圾桶被划叉的图标表示。在欧盟 (EU) 国家中,表示符合指令 2012/19/EU。

我们免费弃置机器及其包装。所有者承担拆卸、包装和运输的费用。

  • 在发送机器进行弃置之前,请联系您经销商的客户服务部门或 recycling@vhf.de
  • 您负责从内部和/或外部设备的所有数据载体中删除所有个人数据。
  • 如有必要,由经批准的处理公司弃置机器。

拆卸、运输和包装

运输和储存